上传者 日期 2023-04-07
锡司[2013]178号
关于颁发《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维护公司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研、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 本办法所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2)技术秘密权和商业秘密权;
3)公司名、公司徽标及各种服务标记;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2 知识产权的归属
2.1 执行公司(包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下同)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无形和有形资产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权被授予后归公司所有。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公司所有。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了完成自己的技术发明需要利用本单位的无形和有形资产条件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归公司所有。
执行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包括:
1)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智力成果;
2)在职员工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而做出的智力成果;
3)离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自离退休或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做出的,与在职期间承担的任务有密切联系、或直接属于公司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智力成果。
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的资金或以公司名义获得的政府项目或非政府项目经费、公司的设备、原材料及技术与资料等。
2.2 职务发明创造或执行公司工作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及其相应的发明技术,其知识产权由公司享有。
2.3 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公司享有。
2.4 为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情况下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作品。
2.5 主要利用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文学作品、画册、地图、摄影、电子及声像作品等刊物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2.6 在执行公司工作任务过程中所产生、形成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程序文摘等技术秘密属公司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职务作品,属公司所有。
2.7 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以及职务作品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依法享有在相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的,经公司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或其他单位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公司与作者按约定比例分配。
3 知识产权的管理
3.1 管理机构与职责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公司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委 员:副总工程师、各个专业技术带头人、科技管理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生产部部长、销售部部长、进出口公司经理、计划调度机能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监察审计部部长、宣传文化部部长、企管部部长、规划投资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武装保卫部部长。
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与决策,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专利和技术秘密的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管理部。
公司办公室负责商标的管理;销售部负责营销秘密的管理;财务部负责生产经营成本秘密管理;宣传文化部负责著作权管理;纪委监察审计部负责侵权行为的查处。
各部室、厂矿、子公司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管理。
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接受员工知识产权法律和事务咨询,制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2)负责公司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和基因登记等管理事宜,负责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的维护。
3)调解处理公司内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本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时,协助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调处、诉讼事务。
4)参与签订或审核公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
5)办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的奖励。
3.2 对于重大应用技术项目,项目组在申请立项时必须查新检索,提出本项研究申请专利的计划。
3.3 在科研工作过程中,项目组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应将研究结果(试验记录、数据、报告、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准确、完整收集。需要申请专利的必须及时办理申请专利手续,然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商业价值的职务智力成果应作为公司的技术秘密予以保护。全套资料交公司办公室归档,不得遗失和流失。
3.4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3.5 需要注册商标的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拥有注册商标的应根据需要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
3.6 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题的职务成果、由公司申请的专利成果以及新产品开发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将全套技术资料,包括鉴定资料、鉴定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合同和系统技术工艺流程资料收集整理,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归档。
3.7 有关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将从事研究、设计、开发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送交原所在项目组,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者,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在离开岗位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活动。
3.8 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对应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应按保密规定办理。重大科技成果和信息,如向公众发布或向国外投稿,应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公司所属单位的销售人员,对本单位的营销策略、市场和用户情况、合同和产品价格等对外界负有保密责任。
3.9 对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展出的科技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会同公司科技管理部查清其法律状态,须经公司审查,在不发生侵权或失密的情况下方可确定参展,并要对其涉密内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