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者 日期 2023-04-06
锡司[2015]137号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单位。
1.3.约束对象
指导和规范各单位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管理。
1.4.管理原则
1.4.1.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
1.4.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2.各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2.3.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2.3.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3.2.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3.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3.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4.要确定本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职责:
2.4.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4.5.组织实施对本生产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4.6.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5.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管理内容
3.1.火灾预防
3.1.1.公司所属单位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3.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3.1.3.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生产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消防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1.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用火作业管理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1.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