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者 日期 2023-04-06
锡司[2012]206号
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换(发)证培训的
通 知
各单位(部室):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0号令)的精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培训资质的机关培训合格、颁发证件后才能上岗操作,并且要对持证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对其资格证件要进行复审。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即将进入换证复审期限,为了使生产、培训两不误,经向娄底市安监局申请,安监局同意我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换(发)证培训在公司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电工作业;
2、电焊作业;
3、提升机操作(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
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4、矿山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5、矿井通风作业(包括安装及操作);
6、矿山排水作业;
7、煤气作业(包括生产、储运、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
8、尾矿作业(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9、安全检查作业(指两个矿山值班区长、各单位从事安全检查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形势、先进安全生产理念。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相应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三)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处置、典型事故案列教育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换(发)证培训由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效果,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法进行。
四、培训纪律
此次培训要求各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
五、上课时间:上午:8:50—11.50,下午:13.00—16.00
六、特种作业人员换(发)证工作几点说明见附件1。
七、培训时间、地点见附件2。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